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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意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吗

发布时间:2020-07-13 17:22:20 阅读: 来源:异型管厂家

“两个3口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口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另一个家庭,3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3人都不用缴个税,这样显然不合理。因此,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家庭负担进行征税改革,宜早不宜迟。”4月2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表示。

部分委员对此表示赞同。贺铿委员表示,现在社会上很多人有意见,都与个税起征点没有与家庭负担挂钩有关。设置一个简单的起征点,达到3000元以上就征税,看起来公平,实际上并非如此,毕竟各个家庭的负担系数千差万别。

李重庵委员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只是一个提高起征点的问题,简单地按劳动者个人月收入的一个上限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包括家庭负担的问题没有考虑、月收入和年收入的界定不清晰等。例如,一位作家两年才出版一本书,一下子就拿了一笔稿费,这算是一个月的收入、一年的收入还是两年的收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税制改革要求,抓紧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

任茂东提出,事实上,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出其真实的纳税能力。

经济学者刘植荣认为,“应迅速改变目前个税由本人缴纳的方式,从国外的情况看,那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并缴纳的,否则不公平。假设一个人收入3000元,可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那么他的负担很重,而同样收入3000元的人,如果家里就他一个,你说,两个人交一样的税合理吗?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中低收入阶层抱怨个税有压力,因为没有考虑每个人实际花销的情况。”

有人担心以家庭为单位收个税,税务机关工作量是否会加大?因为担心家庭隐瞒年收入,不利于征税?

“在国外家庭都是自己主动申报,在美国,政府按2%的比率进行抽查,如发现偷税,会罚个倾家荡产,谁还敢呢?没有好的手段与措施,个人不是同样可以隐瞒年收入的吗?在这一点上,中国是唯一这么做的国家。”刘植荣表示。

我国目前个税征收采用分类税制,按照收入所得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按月或者按所得发生的次数征收,对包括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内的11个计税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方法,适用不同税率。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综合税制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以个人或家庭为纳税单位,对纳税人全年全部所得减除法定的扣除后的部分征税,综合税制的模式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更加显著,但对税收征管条件及其配套措施的要求比较高。

比如,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如何准确掌握家庭人口信息,对税务部门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此次个税法修改,没有涉及征收模式的改变,主要是因为还不具备现实条件。

任茂东委员则表示,税收征管部门认为目前没有条件来按家庭负担进行计税,理由不充分,“金税工程”国家投入大量经费,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硬件完全足够。个人所得税法虽几经修改,到目前以提高起征点为主要手段的个税改革至多只能算是“小步前行”。世界上凡是收入和贫富差距小的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只有按家庭负担扣除来征税,在降低商品消费税这类不易察觉的间接征税上下大工夫,同时增加公民个人收入所得税,才能造就一个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小的社会,这是政府应当认真研究的问题。

【即时通会员如是说】

开征个税的目的就是要调节收入,促进社会公平。而目前这种纳税方式没有考虑到大量只拥有少数固定工作的工作者的家庭情况,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这样可能导致低收入者的收入越来越低。若是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的话,不敢说彻底解决问题,至少在某一程度了减少了很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也让社会贫富差距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是家庭为单位纳税后,家庭人口信息和家庭构成情况的普查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得下不少功夫。——胡倩

通过题材看到有些人担心由于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会加重税务机关的工作量,我觉得这不应该担心。如今社会的不公平现象逐渐严重!人们对个税的公平呼吁越来越强烈,税务机关如只考虑自己的便利而不考虑人民的呼吁只会造就社会的更大不公平,仅仅增加起征点虽然可以赢得舆论一时的喝彩,但对于降低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对于增强税收的公平性,没有多大帮助。立法者不能只为了税务机关的便利而应当面对民众的强烈呼吁,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公平问题上,取得一些结构性、制度性突破,也即向着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出一步,比如,能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区域,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个人所的税起征点;能否尝试对那些抚养小孩、供养大学生上学的家庭,率先实行家庭年度综合征收试验。承担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税务部门及相关专家再三表示改变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技术与制度难度,但是反观世界其它国家在百年前、几十年前以手工技术就可以实施的制度,以今日税务部门在过去十几年间投入大量资源建立技术系统和大量税务人员,何以就做不到?——胡大雨

家庭之中财务都要相互独立,以家庭为单位收缴个税是不是给家庭矛盾又留下了一抹浓重的伏笔?如果是担心个税依旧会给某些家庭造成困难,那就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好了。再者,要考虑到不同地域的经济收入水平不同,提出以家庭为单位收缴个税,还不如以区域工资水平调整个税的起征点好——尽管这是个更加复杂庞大工作。——杨文

个税征集意见时我也提过这个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当然不管是以家庭也好,还是以个人也罢。关键是完善我们的征收体系,包括个税高低、社会公平、税率的科学等等,这个体系需要相关部门在科学完善的调研基础形成,让个税不仅成为国家税收的来源之一,更应该成为调节社会公平等的一杆秤。——倪卫校

不能因为种种顾虑而放弃改革,试想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各种新的政策改革频出,并没有制约社会的发展,好的政策被一以贯之,坏的政策自己淘汰,对待个税改革,也可以大胆一些,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设计。——小王

中国的户籍制度看来又要发挥作用了。不知道如果实行以家庭征税以后,多少个大家庭都要想方设法拆分为小家庭了。从某些官员的思维中,可以看出,不全是考虑征税的公平性,而在于从老百姓的口袋里多拿一点是一点。征税的目的是扶持公共事业和政府运作,作为经济杠杆调整国民经济平衡发展,中国现在要把国富民强的思维扭转为民富国强的思维,还富于民,走大社会小政府的路子。既得利益集团不能老是借国家和政府的名义来攫取占人口比例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财富。不反对征税的办法,但对改革的目标要求明确,游戏规则要公平,利为民所谋,不然老百姓不乐意跟你玩。——刘鹏飞

这是个好事情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凝聚力最强,财产是共享的。所以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可以减少因为个人纳税带来的不公正(理论上是毫无争议的吧?)。我们在社会管理上,好像一直没有把家庭这个概念考虑进去,导致了很多呆板和机械的问题。打个比方吧,我爸在煤矿上班,是城镇户口,我妈在农村种地,是农村户口,我妹妹已经嫁人,我的户口又在外边飘着。我们一家人,四个户口本,我觉得我们这个家庭,在政府眼里是零散的,很多问题,比如村里拆迁,父亲煤矿上的医疗保险(针对矿工家属的福利),都只是针对我妈妈或我爸爸一个人在进行补偿。可是,我们还是一家人啊,我很多年后还是要叶落归根的啊,家庭这个概念去了哪里了?——马超

这个提议非常好,我们都不是单个的个体,每个人有自己的家庭和责任。只是以家庭为征税单位实行起来着实不易,中国人口多,一项新政策贯彻下来要一年多的时间,各级机关单位普遍是喜欢安于现状,做起事来一拖再拖,国家政府部门实在是应该精简了。——汪兰

请不要将个人淹没在家庭的定义中,尽管有些人决定嫁给自己。——李展蓝

取之于民还要用之于民,虽然艰难,但重在执行。如何衡量一个“家庭”,在中国人口流动如此之大的现状下,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必然会遇到户籍、人口流动、求学等等种种压力。合理的税制、完善的社会保障、鼓励工作劳有所得的氛围缺一不可,否则税制与国外看齐也会像油价与国际看齐一样沦为百姓无奈的苦笑柄。——小迷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并交纳个税是个好建议,但在中国不易实施。农村人口多,很多人没有户口,没法统计;而且家庭成员工资变动不好即时统计,很可能有人为了偷税,瞒报或少报。——严颜

同意啊,但是否定这个建议的理由比否定提高免征额至5000块的理由更多。咱能不能步子再迈大一点,在北京工作月收入2000块钱还交税,真TM是爱国胜过爱自己啊。——笔笔的笔

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是个不错的建议,不管是以个人征收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很好,希望不要只是税款征收与国际接轨,税款运用与实施却与国际标准有天壤之别。——程鹏丽

税怎么交都无所谓,只要我们能够享受到纳税人的权利。我们花钱养了一群人来为自己服务,到头来却总是被他们欺压。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久了,谁还愿意交税呢?——李特

同意,办法是个好办法,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要克服的条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就如文中所言“目前没有条件”按此方法执行。但没有条件总是要一点一点改变,去创造条件,无论从何处着手,只要去做,我还是相信能够有实现的一天。——杨弼麟

同意。家庭在经济上其实是一个整体,无法割裂。所以在征税的时候,也应该整体考虑。然后,我想说,为了保障实施,一方面固然要学习发达国家严惩漏税,另一方面也要学习发达国家严惩贪污,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否则都是白搭。突然冒出一个念头,可不可以不强制规定缴多少,每个人按自己的心意交,你认为政府为你做了多少事,就交多少,政府官员的工资收入就要依赖于民众,由此或许可以改变中国的反腐问题,从根本上转变“官本位”思想。不知道我们的政府,敢不敢。——龙在天

其实也无所谓,目前社会靠工资吃饭的人都是一打一的缴税,因为有据可考,这个问题不算什么问题,不是难实现的问题;但是一些个体经营者却屡屡偷税漏税,有的时候甚至就为了要张发票搞到面红耳赤,这种现象很严重而存在着。——李斐

支持以家庭为单位纳税,但我不认为在现存条件下具备切实可操作性。光是户籍制度卡在那儿,就没法统计和征收。何况个人所得税由中央地方按比例共享,“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群体如此庞大,又要惹出多少打架的事情来界定和划分。但是这几年来个税改革一直都在回避对征税对象的改革,改来改去,只是动动应纳税所得额和累进税率,治标不治本,只是放疗,不是切除肿瘤。但正如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说到的,“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意味着更多问题的产生”,也许正因此,我们才一直回避,不去朝“解决”的方向发力,而只在作“缓解”。——杨菁

个人所得税不应该以家庭为单位,还是应该以拿工资的人来衡量,我理解现在家里一个人上班养活一大家子人的压力,但是也不应该剥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人的快乐的权利,如果说我一个人一个家庭,我拿工资就得多给些税,因为我的养家的压力小,那多不公平啊。——张欢

个税,又见个税,似乎从两会起,个税的讨论就不绝于耳。之前还看到微博上有一个帖子:最好以所在城市的每平米平均房价作为个税起征点,高于起征点的,按50%收……虽是戏言,但下面转发、赞同无数。其实不论是以家庭为单位还是单纯提高起征点都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否要考虑更进一步公开个税使用和个税教育呢?当你真实的知道你交的个税用变成了某辆新增公交车的一部分,你每天上下班更方便了一点,你对缴纳个税还会有如此大的怨言吗?我们从小被教育偷盗是违法的,,所以现在自然而然的不会去偷盗,那如果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依法纳税,所纳税额会用来做什么,那现在还会有这么多人绞尽脑汁的逃税吗?——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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